业余时间,我喜欢浏览各类新闻网站。记得前段时间,网络上热议的“女子邮寄48条‘中华’烟被罚万元”的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时,在一旁看这条新闻的几个朋友都不理解:只不过是邮寄几十条卷烟给亲属而已,为什么会违法还被处罚了呢?作为一名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零售户,我明白,无锡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陆女士确实不冤。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由此可见,陆女士不能邮寄或异地携带超过法定数量的烟草制品。
这个案例,也使我想起了30年前我家开的商店,曾因私自运输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没收卷烟并处罚的旧事。
那是1992年年初,我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一个县的企业工作。因为当时孩子小,妻子身体也不是太好,于是就待在家里,正巧有一个商店对外承包,妻子就接手了。
记得当时订烟,不像现在这样由烟草公司送货上门,而是需要自己去糖烟酒公司进货。那个年代,卷烟品规不像现在这么多,消费者的选择有限。记得那年刚进腊月的一天,我刚下班回家,妻子悄悄地跟我说,下午商店来了一个同行,闲聊中得知对方私下通过客运班车从外面运来好卖的烟,每次100条,一周就卖完了。妻子一听动心了,也想跑一趟。说实话,当时妻子刚承包商店,也不懂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心想既然人家能运来卖,自己也能。于是在一个休息日,妻子让我坐客运班车去了省城兰州,私底下通过“黑市”批了120条烟。
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是三个品牌的烟,每种40条,想不到这些烟运回来后,不到半个月就卖完了。尝到甜头的妻子第二次自己去了兰州,这回她一共批发了200条,可就在班车路过甘南州这个县的一个检查站时,上来几个执法人员,妻子的200条烟不仅被没收了,还要被罚款。
当时我找了很多关系,最后找到了该县烟草专卖局的局长。当得知这个局长跟我是老乡时,以为事情会好办,想不到这个老乡局长“六亲不认”,还拿出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我说:“不是我无情,而是法律必须遵守!这是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烟草专卖法,拿回去好好学学吧!”
从那时起,我“认识”了烟草专卖法,认真研读后也知道了自己的违法错误。后来,妻子的商店一直承包到2006年我们离开那里,其间,我们一直遵纪守法,再没有私下运输过卷烟。
想不到命运真是捉弄人。妻子不开商店几年后,我后来工作的公司破产了,因自己年龄偏大,又无一技之长,于是我“夫承妻业”接手了一个朋友的小商店,又与烟草打起了交道。
要说现在的烟草公司,真是服务到家了,除了严格执行配送流程,做好卷烟交接手续外,在送货过程中,还仔细跟我们核对卷烟数量,确认无误后由我们签字确认,对于因关门、临时无法送货到户等情况,会及时进行电话告知。
斗转星移。一转眼,《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经实施30周年了,今年也是我经营卷烟的第13个年头。烟草专卖法就像一把“利剑”,震慑非法走私、制假分子,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通过多年学习烟草专卖法,我深刻懂得了它的立法目的,那就是第一条所说的: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历史照亮未来,奋进未有穷期。”作为一名卷烟零售户,除了要继续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外,我还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烟草专卖法,助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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