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上第六十五条,即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全面开启。
在随后到如今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围绕电子烟的监管形成了庞大的“1+2+N”监管体系。其中1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根本,2是指《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N是指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作为为支撑,截至目前,“N”的数值已经达到了26,文件如下表,还包括对电子烟影响巨大的税收政策,即《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以上政策的出台落地,意味着电子烟的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等各环节均实现了有法可依,电子烟野蛮生长的时代宣告结束。但同时,电子烟产业的阵痛在当下也被体现的淋漓尽致,从这些阵痛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电子烟未来的主要监管的重点和方向。
目前电子烟门店的经营绝大部分都相当的不景气,前段时间和一个经营电子烟门店老板聊天,被告知一个月销售额只有4000左右,而门店的水电,房租都远远不止这个数,短暂的聊天过程中,老板的叹息不止。老板提到现在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电子烟产品,而在过去电子烟的消费群体中,百分之八十以上均为果味电子烟消费群体,因此很多消费者要么选择戒烟,要么又回到传统卷烟的消费群体当中。而且自从上个月底电子烟消费税正式出台,门店产品的价格基本都上涨了20%左右,尤其是烟弹,基本都上涨了30%以上,这对电子烟的消费群体来说,简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口味不能选了,连价格都高了,很多人都表示抽完存货,不再继续购买电子烟。
以上的现状对电子烟终端销售的从业者来说,都是非常致命的,很多电子烟经营门店因此关门,能继续经营的老板们都面临着同样的市场困境,要么重新在市场上培育烟草口味电子烟消费群体,要么继续销售无证生产的果味电子烟产品或者低价电子烟产品,但一定是非法的。很显然,后路对很多人来说要比前路简单快捷的多。因此目前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水果味电子烟暗中销售,奶茶杯、果味棒层出不穷。但这一切交易基本都不会光明正大的进行,主要通过线上进行销售,这也要求我们烟草执法者对于电子烟零售终端相关案件的调查,绝不是仅仅进店检查就可以的。在线索来源方面,要加大举报投诉的奖励力度,通过全民对电子烟产品标准进行监管,获得更加准确全面的线索。在调查方式方面,要更加的隐秘,更注重于线上线索的收集。在联合检查方面,要更加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合作,适当开展大型的专项市场检查行动,进行联合治理。
此外,电子烟的生产、销售都已经实行许可证管理,但目前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全国电子烟生产企业中的比例并不高,因此市场上有很多未持证企业依旧在非法生产。这些非法生产电子烟产品靠着价格低下的优势仍然在全国各地隐秘交易,在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保证持证企业的基本利益,如何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电子烟的合法性,这也是电子烟产业能够在经历阵痛之后继续发展的前提。这也要求电子烟执法部门要重拳出击,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电子烟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生产环节的电子烟企业进行大检查,大清除。
电子烟产业的监管,是烟草执法所面临的一次大考,相信最后一定是一张优秀答卷,让我们拭目以待。
重山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2025 @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北一环中星城2号写字楼16层 电话0551-62809626 传真0551-62809616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